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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招标采购实践过程的思考和建议

  • 来源: 黄太珍
  • 时间:2017-07-0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颁布以来,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各方对“互联网+”招标采购均报以极高的热情,对电子招标投标期望很高。但回顾四年来的实践历程,展望未来发展,要真正实现全社会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三大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依然任重道远。通过湖北招采网电子招标投标实践过程中的思考,笔者有一些体会和建议。

  一、电子招标投标实践中面临的几个问题

  问题一:需要摸清市场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迫切需求。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互联互通并不困难,关键是让市场主体认识或获得互联互通带来的利益。信息共享也不困难,重点是让市场主体认识到自己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共享、通过提供信息可以获得什么利益。此外,还要制定信息保密机制、信息和数据交换的技术规范。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标投标推行过程中,也面临与传统招标投标类似情况。由于市场机制、诚信和监督体系建设尚不健全,给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提供可乘之机,违法违规现象比较普遍,给正常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带来困难。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由于投标人素质参差不齐,需要招标代理机构投入大量精力进行培训。投标企业的工作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使同一投标人也需要不断培训。另外,评标专家电脑操作不熟练,需要招标代理机构投入辅导的人员和精力。

  对于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中保留纸质文件的双轨制比较普遍,需要大量的人员到各地参与招标投标。每次交易平台软件不同、CA不同,需要到各地重复注册登记、办理CA。此外,由于电子投标对软件、硬件和操作人员有一定门槛要求,再加上纸质投标文件依旧保留,投标成本居高不下。

  对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是不规范操作、违规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地带。虽然电子化手段提供了部分支撑,但开展监管工作困难重重,发现问题、查处问题手段和效果没有明显改善。

  问题二:需要明确监督部门或监督机构定位。首先是行政监督部门如何在线监督、具体监督环节和内容是什么?如果监督环节、监督内容不明确,会影响电子招标投标顺利推广,为行业、地区壁垒出现创造了机会。其次是企业如何开展自我监督?大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通常对招标投标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具体包括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开评标过程等,每年也有事后监督审计。同时,受下级服从上级的机制约束,上级不直接插手、以监督名义干预招标投标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进一步明确和标准化。

  问题三:避免进入认识误区。首先是电子招标投标万能的误区。以为电子招标投标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对招标投标只进行程序性控制,忽视了其技术、商务特性。其次是把电子招标投标当做反腐终极手段的误区。简单认为电子招标投标、全程在线、阳光采购普及以后,可以彻底解决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现象。第三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一蹴而就的误区。认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很简单,只要平台对接,马上就可以得到信息和数据,掌握各类技术、价格、厂商等,没有认识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是一个长期过程。

  二、若干建议

  建议一: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可包括:招标相关政策法规咨询,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政策实施和业务操作的权威性指导,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保障等,为市场主体在业务实践中的困难提供解决措施。建议国家利用市场机制和利益分享制度,吸引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督平台互联互通。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对外发布,无须在多个指定媒介网站重复操作。

  建议二:加强信息交换规范制度设计。明确信息和数据交换内容和形式,既满足保证当事方的商业秘密要求,也满足监管需要。

  建议三:做好数据归类和分析处理。各平台互联互通、海量数据收集后,由于来源广泛性、多样性和粗放性,若不仔细甄别、归类和分析处理,其有效性会大打折扣。

  建议四:做好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撑工作。“互联网+”招标采购是把信息技术运用于招标投标领域,在信息化时代,网络稳定性、可靠性和信息安全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建议五:回归招标采购本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只是服务于招标采购的高效工具系统,招标采购专业人员的知识层次和职业素养仍是保障招标采购质量的核心要素。社会普遍存在招标投标是履行法定程序、通过交易平台可以自动完成的人士,甚至很多人认为平台公司、平台软件开发公司都可以做好招标工作。互联网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工作成本,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招标投标成功根本因素还是人。招标投标工作对招标代理人员素质要求非常高,需要熟练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技术、商务等各方面综合知识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