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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5月17日-5月23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21-05-25

  NO.1

  江西:坚决纠正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即日起,废除《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赣财购〔2011〕2号)第十三条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售价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的规定。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文件收费按照“对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要求严格执行。

  《通知》强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任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在线上发布采购公告又要求供应商到现场交费获取采购文件。如发现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NO.2

  黑龙江:设定省级23个事项清单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住建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建法规〔2020〕2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下达的《黑龙江省直属单位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设定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结合目前黑龙江省住建厅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实施情况,编制《黑龙江省住建厅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设定省级23个事项清单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其中勘察设计企业14项,建筑业企业4项,造价咨询企业2项,房地产估价机构3项。

  NO.3

  宁夏:7月1日起,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采购的项目试点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2021年10月1日起,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采购的项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各预算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

  NO.4

  桂林:实现开评标全过程“不见面”的见证服务和监督管理

  据《桂林日报》报道,自2018年6月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成“互联网+数字监管”系统以来,截至今年4月底,累计完成交易项目8833项,交易金额854.29亿元,为公共财政节约和增收64.07亿元。目前,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建成“互联网+数字监管”系统。依托该系统,将传统监督全面升级为见证监督、在线监督、直播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见证监督”是通过视频监控,实现开评标全过程“不见面”的见证服务和监督管理,采取物理隔离的方式,保证专家在评标区内独立评标,降低外部人为干预。同时,便于配合行业监管部门查询异常交易事项及取证。近3年来,桂林市通过数字见证监督开展交易项目8519个,涉及交易金额645亿元,发现违规问题78起,并报告行业监管部门。

  NO.5

  赣江新区全力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大改革

  近日,赣江新区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为重要抓手,打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理的传统模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创新实施招标投标事前转事后备案制,直接发包全程电子化等做法,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目标求突破、开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