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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2月14日-2月20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22-02-21

  NO.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等开始征求意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通用安装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市政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标准》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发布,并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前。

  NO.2

  北京: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计划将市、区两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

  NO.3

  福建:拟建设覆盖全省的政采活动场所远程音视频监管平台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全省范围建设政府采购活动场所远程音视频监管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福建省已按计划于近日开展监管平台项目第二阶段建设,涉及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三明、南平、宁德、龙岩等8个地市,上述地区有政府采购活动场所的代理机构须于2月28日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便顺利接入监管平台。《通知》强调,出现逾期未上报信息或乱填报信息及擅自调整参数等情况的,监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4月15日之后仍未将开标及评审活动的场所接入监管平台的代理机构,将无法组织政府采购开标及评审活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理机构自身承担。

  NO.4

  湖北:拟制定达到招标规模可采取非招标方式的情形清单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政府相关官网可以查询的资质信息,投标企业只需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招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原件。投标人对自身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贿犯罪等失信情况实行承诺制,不需提交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北”等网站查询。(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NO.5

  广州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2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据悉,《负面清单》在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公平竞争等方面列出71条禁止内容,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负面清单》还列了两项其他禁止内容,包括“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条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