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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1月14日-11月20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22-11-22

  NO.1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向信用良好的招标投标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措施

  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与招投投标相关事项在政府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章节有所体现。并明确依法依规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信息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措施,依法依规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信用信息主体予以限制或约束。

  NO.2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通报情况,并就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通报中明确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有关招采领域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文件。请问文件出台有什么考虑?21条政策措施有哪些亮点?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民间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也是提升投资质量、增强投资活力的关键力量。尽管面对疫情冲击,今年前三季度制造业民间投资仍然增长16.5%,比制造业整体投资增速高出6.4个百分点,呈现出较强的投资活力。但是,受国内疫情反复、国际局势急剧变化等因素影响,原材料成本上涨,市场需求不足,部分民营企业“增收不增利”,投资能力和意愿受到制约。此外,长期影响民间投资增长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尚未彻底解除,个别民营企业过快扩张、高杠杆融资等也影响到了自身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长持续低于整体投资增速,前3季度仅增长2%。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民间投资面临的突出困难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经报请国务院同意,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共提出6个方面的21项具体举措,其中不少措施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针对性。 一是发挥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从“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和国家重大战略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中,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二是为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创造更多便利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各地区重点投资项目库,加强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资金等要素保障。 三是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开展投资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引导民间投资更加注重环境影响优化、社会责任担当、治理机制完善。 四是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加快推出民间投资项目。 五是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要求,持续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各地方、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作为,不断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切实将鼓励民间投资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更好发挥民间投资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问: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请问印发该方案有何考虑?将从哪些方面推进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近年来,长三角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走在前列,优化营商环境成效逐步显现,竞争合作新优势不断增强,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更好发挥长三角三省一市比较优势,促进长三角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进一步带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建设,10月份,我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助力良法善治。加强和创新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提升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是聚焦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技术赋能助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五是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加快信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促进长三角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推动长三角产业开放协同。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长三角三省一市及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完善与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等中心城市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无锡、常州、南通、温州、衢州、舟山、芜湖等城市锐意创新,为全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力争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加速提升。

  NO.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11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2年版)》的通知,《指导目录》有5项涉及招标投标领域。事项及实施依据具体有: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进行行政处罚;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进行行政处罚;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进行行政处罚。以上事项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第一责任层级建议为设区的市或县级。

  NO.4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等多项工作要求。《通知》强调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质的穿透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防止政企权责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

  NO.5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举措的通知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举措》。《通知》明确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交易新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积极推进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加强全省统一的电子监督智能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层级应用,完善电子营业执照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功能,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广泛应用。降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成本。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探索以信用承诺和工程信用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缓解企业投标成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