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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在任一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向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提供规定的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与上一层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并注册登记,及时交换规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系统对接栏目将提供以下服务:

  标准规范:发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相关标准规范;

  对接实施:引导、帮助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各个平台之间的对接工作;

  接口自检: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相关的专业化软件提供接口自我检测服务;

  检测认证:发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各个平台检测认证相关的信息;

  平台推广:按照基础应用平台+产品插件的模式,打造产品插件开发和应用的开放平台,促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不断创新。